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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和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486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85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和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2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质监站,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和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63次)转发你们,并就纪要确定有关事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咸阳淳化“5.15”、天津港“8.12”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基层和基层能力建设,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高度重视公路安全保护。一是对已通车运营的公路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储存、销售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整改(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具体负责实施);二是对新、改、扩建公路,要合理选择路线,确保公路安全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厅建设处牵头,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三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临潼油库与西临高速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由厅建设处牵头、省高速集团负责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立即整改。

三、切实做好公路桥隧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为保证交通安全设施和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的有效落实,公路新、改、扩建项目要邀请安监和公安部门参加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厅建设处牵头,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二是加强桥隧日常养护管理,逐桥逐隧建立养护档案,保证养护档案完整连续;加大桥隧养护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影响安全通行和桥隧结构安全的公路隐患;加强隧道洞外不稳定山体监测,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山体和仰坡稳定;加强桥梁受力构件和桥梁桩基观测,采用先进检测设备,做到逢桥必检,检必到位;及时治理隧道渗漏水,及时修补路面坑槽,及时修复安全设施,结合路面大中修工程恢复隧道路面抗滑性能(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具体负责实施);三是研究制定我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厅路网处牵头);四是做好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秦岭终南山隧道警察大队营房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厅路网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省交通集团具体负责实施)。

四、做好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要加大公路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以特大(长)桥隧为重点,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隧道、桥梁、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隧道安全施工九条规定,严格施工作业特种设备管理,加强沿线和施工驻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公路项目建设安全(厅建设处牵头,省公路局、厅质监站监督,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五、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严格“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100%(厅运输处牵头,厅运管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实施)。

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省交警总队摸清我省公路主干线危化品车辆运输情况,研究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厅安监处牵头);二是配合省交警总队研究制定我省高速公路超宽、超长、超高商品车运输车辆限行管理办法(厅治超办牵头);三是配合省消防总队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厅路网处牵头)。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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